6月15日凌晨,港股上市公司“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了一封道歉信,宣布将公司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河南南阳一家夫妻小面馆。这场风波,始于一次“大”对“小”的起诉。
时间回到6月初。南阳一家约40平米的社区小店里,店主毛女士收到了高新区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日期定在6月17日。
毛女士是重庆人,2024年8月开店时,用“渝”字(重庆简称)取名“渝见小面”,意思直白:做地道的重庆风味小面。南阳当地没有遇见小面的门店,她也从没想过要“傍名牌”。
但遇见小面委托的第三方律所不这么认为。对方的逻辑堪称“简单粗暴”:“渝见小面”四个字中三个与“遇见小面”相同,“渝”与“遇”读音一样,再加上经营的都是小面,构成整体近似商标,属于侵权。律所提出撤诉条件:赔偿7000至8000元。
毛女士几近崩溃。她在镜头前哭诉:“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1000碗还有成本啊。”这段采访经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大参考”播出后,舆论瞬间引爆。
多位知识产权律师随后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指出,原告律师“四字有三字相同即构成侵权”的说法,是典型的机械文字比对——“渝”与“遇”虽同音,但字形、字义完全不同;况且两家店铺市场完全隔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低。
面对排山倒海的舆论,6月12日,“遇见小面”方面主动联系撤诉。到了6月15日凌晨,创始人宋奇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公开致歉。
信中,宋奇回忆起自己十二年前在广州小巷子里创业的经历:“我和太太开了一间30平米的小面馆,自己炒辣椒、煮面条、端盘、洗碗……创业的艰辛我深有体会。”他表示,公司一路发展离不开重庆同行的支持,这次事件与公司一直强调的“正直、善良”价值观背道而驰,“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对此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
为弥补过错,宋奇决定将公司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的夫妻店主,并已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若店主后续需要申请第43类餐饮商标,团队也将提供协助。
6月14日,“渝见小面”已恢复营业。大品牌低下头之后,这碗小面终于又回到了热气腾腾的正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