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自助设备商业合作招商工作,按设备机型分类设项(共3个独立包),意向合作方可结合自身优势,选择合作单一设备机型包,亦可同时选择合作多项设备机型包,参于青岛全域旅游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管辖的青岛湾栈桥码头及青岛青旅环湾发展有限公司管辖的东大洋码头区域场地布设特色自助设备商业合作。拟计划在青岛湾栈桥码头区域布设10个点位、东大洋码头区域布设4个点位(具体点位由招商方确定),本次合作项目拟布设以下设备机型开展相应经营服务业务:
合作方应在招商方所规定的点位进行设备的投放布设,保障自助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机器的日常运维管理。
合作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负责解决消费者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消费完成后遇到的所有问题与投诉。包括及时补货、处理投诉、维护设备等。
合作方应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参与合作的自助设备的合法运营,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4.作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设备丢失或损坏的风险(非人为破坏情况除外),做好故障响应及时远程处理故障,24小时内完成现场修复;全部施工安装需严格遵守安全法规;
收益分成比例最终根据合作方报价为准。在满足招商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按报价招商方分成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例最高的合作方将被评定为本项目合作方,如出现两家以上最高比例报价,则根据合作方规模业绩、品质信誉等,择优评定。
按季度结算,由合作方提供可核查的收银系统后台账号,招商方全程对支付系统安全性及结算数据真实性进行监管。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收取每家合作承包方经营保证金10000元,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至服务商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2.退出机制:合作期间,招商方若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退出,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合作方,双方办理资产及场地交接手续。在此过程中,招商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亦无需对合作方的前期投入、预期收益等任何损失进行补偿,合作方撤走设备结清相关费用并恢复场地原貌。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3.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负面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招商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响应单位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具备承担因设备运行故障、数据安全疏漏等经营相关问题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对游客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赔偿的履约能力;
8.合作方需提供至少一家自有或委托经营相关门店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及相关合同/协议关键页。
9.合作方需具备市场知名度,对于招商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要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快速适应项目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6月12日10时0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2026年6月12日10时00分前报名,获取招商文件。